图书馆关于全面禁止吸烟的规定
日期:2019-07-01 00:00:00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1302
图书馆是学校防火重点单位,为保证学校财产和人身安全,防止火灾事故发生,打造更加优质、文明、安全的图书馆,经研究决定,自即日起,图书馆大楼内全面禁止吸烟,现规定如下:
1. 馆内公共区域(包括书库、阅览室、大厅、走廊、厕所、电梯、楼梯间等)一律不得吸烟。
2. 馆内各楼层设置禁烟标志,严禁涂损、撕坏禁烟标志。
3. 保安人员和各楼层工作人员在馆内加强巡视,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,可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罚:
(1)对违规者予以警告教育,没收打火机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物品。
(2)如劝阻不听或再次发现违规,在图书馆公告栏通报批评,通报所在学院。对于三次以上违规者,将报给校保卫处、学生工作部、教务处等部门,按《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》等相关规定处理,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个人档案。
(3)因吸烟造成的损失,由吸烟者自负,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,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。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图文信息中心
- 上一篇:图书馆报告厅使用管理...
- 下一篇:XY1101校园网使用、维...